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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惠州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学童可赴深圳入学
阅读[25]作者:东莞在线 来源:网上收集 时间:2010/3/18 15:15:04
  昨天(17日),深圳市教育局在发布2010—201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的通知时提出,全市各区教育局及学校要逐步优先安排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三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据了解,去年9月24日,深莞惠一体化第三次联席会议签署了《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三市可共享教育、社保、卫生等无边界、无歧视的社会公共服务。协议中提出,要逐步实现优先安排符合流入地政府规定就读条件的三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而协议签署后,深圳市新上任的教育局局长郭雨蓉也曾表示,“我们将会按照协议的计划进行实施,只要意见一致,我认为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
  郭雨蓉的话在昨天得到印证。深圳市教育局昨天在发布2010—201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的通知时提出,全市各区教育局及学校要逐步优先安排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三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而详细的实施办法将待三市实施方案出台后再另行通知。
  根据深圳市教育部门的通知,今年深圳小一、初一学位的申请将从4月开始,其中3月24日至4月9日,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区教育局招生网站,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进行网上预报名。
  ■背景资料
  深圳市政府“1+5”文件即《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于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文件要求,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非深户儿童,可申请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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