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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7月全市推广
阅读[48]作者:东莞在线 来源:dg.net.cn 时间:2009/3/19 14:24:24

  ■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等五类东莞户籍服刑人员

  ■厚街镇正在试点,初步估计现有280多人适用

  “社区矫正是更为经济和有效改造罪犯的一种方式,让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在社会上服刑,改造效果会更好。”这一消息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双福出席会议并就如何推广进行部署,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院、市检察院等23个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去年11月8日,东莞被广东省确定为社区矫正试点市,今年2月,我市将厚街镇作为全市的试点镇。据透露,今年7月,我市将在总结成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推广,不仅有利于分担警力压力,而且也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监管、处处监管,从监管效果、监管成本上看,都是更为经济和有效改造罪犯的一种方式。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适用五类人员

  具有东莞市户籍并长期居住在本市的五种人员才适用社区矫正

  1、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缓刑的罪犯;

  3、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的罪犯;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包括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和主刑执行期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两类罪犯。

  5、被人民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现有280余人适用社区矫正

  会上,黄双福表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深入开展好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他说,长期以来,由于受重刑思想的影响,加上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大量使用监禁刑,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以及罪犯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制度在实际中的适用量很少,导致行刑成本居高不下。

  “实践证明,开展社区矫正是更为经济和有效改造罪犯的一种方式。”黄双福说,去年11月,广东省已经将东莞定为推广社区矫正的试点市,并且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试点成功。

  据了解,经初步摸底调查,我市目前共有“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共280多人。

  “这部分人在社会上服刑,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隐患。”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对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是很有意义的。目前,我市已在厚街先行试点,根据相关安排,试点成功后将于7月份在全市推广。

  服刑人员不得随意接受采访

  按照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制定报到、监护、请销假、迁居、会客等十项制度,如社区服刑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或镇(街)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的学习、教育等活动,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社区服刑人员如果有迁居的打算,则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镇(街)社区矫正办公室也会将迁居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报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备案。

  “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非亲属人员,也应当经过镇(街)社区矫正办公室同意,并将客人基本情况登记备案。”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称,社区劳动制度也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的公益劳动时间不能少于12个小时,而对于有工作的社区服刑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减免。

  社区矫正暂不适用新莞人

  据了解,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暂不包括新莞人,而只适用于拥有东莞户籍并长期居住在东莞的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的罪犯等五类人员。

  在《东莞市社区矫正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办法。比如,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刑,即确有悔改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具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而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等行为都被定为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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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端解读

  社区矫正能腾出更多警力

  社区矫正,这一用语除了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外,更多人对这一概念颇感陌生,推广社区矫正有何意义?东莞的推广计划如何?昨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双福,市司法局局长彭启尧等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解释。

  问题1

  很多人觉得社区矫正很新鲜,东莞是如何被确定为试点市的?

  黄双福:社区矫正其实并不是一个新事物,我国的刑罚制度中早就包含社区矫正的有关内容,但与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做法在制度上、力度上都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早在2006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就下文,确定在广州、深圳、江门和湛江赤坎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两年来,试点取得了成功。去年11月8日,又正式确定广州、深圳、江门、湛江、东莞、中山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其他地市级至少确定2个以上县(区、市)开展试点,然后逐步扩大到全部辖区。

  问题2

  社区矫正有何具体意义?

  黄双福:试点的实践已经证明,开展社区矫正是更为经济和有效的改造罪犯的一种方式,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让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在社会上服刑,可以减少监狱押犯数量,使监狱能够集中警力、财力教育改造那些只有通过监禁才能改造的罪犯,降低行刑成本,提高矫正质量,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其次,还可以避免监禁刑带来的(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现象,最大程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避免重新犯罪,增强刑罚效能。

  问题3

  东莞将如何推广社区矫正工作?

  彭启尧:按照省的要求,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市范围就要开始接受社区矫正人员,这项工作在东莞还是第一次,所以我们首先将厚街镇作为全市的试点镇,已于2月份启动了。

  此前,东莞组织了9个镇的司法所赴广州、深圳、湛江等第一批试点城市学习考察,并对我市的适用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摸底,初步了解,人数在280人左右。

  接下来的工作中,首先就是要加强建章立制,完善各类文书,为7月份的全市范围内接受社区矫正人员做准备;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协调,使社区矫正人员不托管、不漏管;加强队伍培训,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管队伍需要加强培训;最后,会加强检查监管,加强抽查、监管力度,让社区矫正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律师观点

  社区矫正基层组织要加把“力”

  “社区矫正最大的好处是把被动监管变成了主动监管。”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律师刘国平说,对这些在社会上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监管范围都明显扩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很有好处。但刘国平提醒说,东莞外来人员众多,社区基层组织的管理压力已经很大,要真正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基层组织再加强工作力度,发动更多人员来参与。

  刘国平说,以前,诸如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假释和缓刑等人员,他们一般会被要求定时或不定时去公安机关汇报情况,在东莞现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无疑会分散警力的使用;一旦实施社区矫正,对这些人员的监管范围将明显扩大,社区组织、志愿者、家人等都会帮助矫正,一方面具体、细化了公安机关的工作,同时也能够达到实时监管、处处监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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