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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一“家贼”先偷小姨子万元 再盗丈母娘金饰
阅读[83]作者:东莞在线 来源:网上收集 时间:2015/5/20 15:52:04

  18岁的欢欢(化名)从未开通过支付宝和网上银行,手机短信却多次提示银行卡转款记录,经到银行查询,银行卡内13000余元不翼而飞,老妈的黄金首饰也不见踪影。经过家属主动报案和公安机关侦查,原来这些都是欢欢的姐夫林某所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该案,判决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卡内钱多次被支付宝转移


  18岁的欢欢和母亲租住在塘厦镇某公寓513房,22岁的姐姐阿荣(化名)和25岁的姐夫林某租住在同一栋的206房。2014年5月,阿荣刚生完孩子坐月子,欢欢和母亲不时过来照看帮忙。


  2014年5月9日,欢欢发现衣柜里的提包内少了900元现金,并且母亲的黄金戒指、耳环和300元也不见了,还有同住的另一19岁的姐姐也少了900元现金。被盗房内的东西并没有被翻动过,全家人怀疑应该是自家人偷的,姐夫林某之前偷过家里人的钱,加上母亲的钥匙有时放在姐姐阿荣家,姐夫林某的嫌疑最大。但母亲说“都是自家人,丢了就丢了,不要怀疑来怀疑去,搞得家庭不和睦”,于是家人想私下解决,也就没有报案。当询问林某时,林某矢口否认。


  自2014年5月9日起,欢欢的手机短信多次提示,“已向林某成功支入××元”之类的转账信息,之后到银行柜台打印清单,发现银行卡内13000元存款不翼而飞,都是通过支付宝扣除的,欢欢怀疑是姐夫偷用自己的银行卡申请了支付宝,并且通过支付宝将卡内金额转走,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如何使用支付宝并不熟悉的欢欢经人指导下,重设置了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当打开支付宝详细查询,转账信息多笔,均转入同一账号,转入账户的户主正是姐夫林某。


  偷小姨子手机注册支付宝


  经了解,在姐姐阿荣坐月子期间,欢欢经常帮忙到厕所清洗宝宝衣物,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也会一同放在姐姐家,欢欢也无戒备。5月9日,林某看到欢欢的物品放在家中,其中有一张银行卡,然后用欢欢的手机号码注册了支付宝,并发现欢欢的银行卡已经绑定了手机号码。接着,林某陆续将欢欢银行卡内的钱通过支付宝转账到林某名下的银行卡内。在接下来的几天内,分多笔多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共盗窃欢欢银行卡内13620元。之后林某又进入岳母租住的513房,当时房内无人,林某就将衣柜内的两枚金戒指、一对金耳环拿走,还从两个挎包内共拿走2100元。


  对于为何要偷家人的钱,林某说出了原因。“我在外欠了4万多元的高利贷,没有钱还”。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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