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只要有正规的注册文号,仍可在零售药店中售卖。”昨日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人根据对社会流传的“今年起药店禁售保健食品”的消息进行辟谣。但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存在多头管理,药监部门在执法时非常困难。
据了解,引起“禁售风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去年年末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该通知明文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而不少媒体把其曲解为“药店禁售保健食品。”
“法规针对的主要是一些名字上打擦边球的冒牌药和仿药类食品,并非所有的保健食品。”尹锡棋告诉记者,正规保健食品仍可在药店售卖。
尽管《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药监部门对仿药类食品进行监管,但药监部门在执法中,却难度重重。
“如果药品属于三无产品,我们进行查处就很方便,但市面上很多保健品和食品虽然有各种文号,却有违规嫌疑,我们为了核查其取得的批准文号是否是真实的,常常要跨地域,跨省份发公函调查。”尹锡棋告诉记者,除了保健品的审批权限已经划归到省一级的药监部门外,还有部分食品类产品的审批权在卫生部门,查处能否迅速,要看相关部门是否配合,“本来国家要求三个月内就要结案的,但因为实际操作中太过困难,也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