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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教育新政暑假后实施
作者:东莞在线 来源:dg.net.cn 更新日期:2008-7-4 阅读次数:

     规范新莞人子女在我市就读公办学校与民校的条件与程序;规范我市为数不少的低收费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免收义务教育阶段户籍借读生杂费差额,彻底实现户籍生免费义务教育;华侨华人子女就读与户籍生享同等待遇……市教育局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暑假之后,市教育局将推出四大新政,办好备受群众关注的四件实事,同时对新教师选聘、代课老师清退、中职教育如何与双转型接轨等难题,市教育局也制定了解决的思路。昨日,记者走访了市教育局局长杨晓棠。

 办实事

  【实事一】

  制定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凡年满6至15周岁,有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母有暂住登记证明、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在莞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可申请在莞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具备上述条件,且父母在莞连续工作及居住五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经东莞市人口及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可申请在东莞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市教育局局长杨晓棠表示,如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解决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市教育局把这一实事摆在首位,经过长期的调研,征集各方意见,已草拟完成了《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新莞人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准入条件,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规范新莞人子女在我市入学的程序。目前,《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已上报市委、市政府讨论。该办法有望在秋季正式颁布,实施后,新莞人子女读书问题会得到更加规范和有序的解决。

  【实事二】

  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今年在我市就读的新莞人子女达44万多人,占全市中小学生近6成,且自2001年起,每年仍以5万人以上的幅度增加。其中7成以上由民办学校“消化”。杨晓棠谈到,规范民办学校,使其健康发展是办好第一件实事的有力补充。

  市教育局正制定相关督导评估办法,规范民办学校特别是低收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市教育局会引导和激励办学者加大投入,完善学校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教育局还结合我市民办学校发展实际,制定了《东莞市民办中小学督导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对等级民办学校的硬件投入、设施设备、师资素质、教学质量等方面设置了明确的评估要求,为我市大多数低收费民校设立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从而起到更有效的导向、激励作用,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这一政策也将在秋季实行。

  同时,市教育局重视民办教育的科学规划,确保民办学校布局合理、资源配置合理,避免盲目发展而造成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研究制定《东莞市民办学校财务核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尽快出台《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民办学校教师统一聘任合同,把民办学校的校长和教师纳入管理、考核、评奖范围,指导民办学校开展校本培训,稳定和优化民办学校教师队伍。

  【实事三】

  免收义务教育户籍借读生杂费差额

  我市在2006年开始免收户籍生学杂费,在2007年免收户籍生书本费,已实行了户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义务教育。但在户籍生中,借读生还有杂费差额。今年教育局与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了有关政策文件,提请市政府下发《关于免收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借读生杂费差额问题的通知》,从2008年秋季起,免收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借读生杂费差额,所需经费按二级办学经费分担机制由市镇财政分担。这项政策的颁布实施,使本市户籍所有学生彻底同等享受完全免费义务教育。

  【实事四】

  华侨华人子女就读与户籍生同等待遇

  我市是侨乡,为使所有在莞接受教育的华侨华人子女可享受东莞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华侨华人子女在莞就读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华侨华人子女在莞就读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从今年秋季起,凡年满6至18周岁,有学习能力,祖籍为东莞的华侨华人子女、在莞投资的华侨华人子女或在莞就业的华侨华人子女,可申请在东莞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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