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邻居握手言和,法院夏季执行大行动拘留28名“老赖”,执行案件164宗
卢某与陈某是邻居,卢某居住的后屋需从陈某的前屋中一条内巷出入。因为二人发生了一些矛盾,陈某砌墙将内巷堵塞。
6月27日上午,在法院的执行大行动中,这堵在两家人之间的墙被拆除了。卢某将后屋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握手言和。目前,为期两天的执行大行动已经结束,法院共拘留“老赖”28人。
砌墙加铁门阻邻居通行
卢某的房屋位于东莞市石龙镇某街37号,前屋是邻居陈某的房屋33号和35号。35号前门靠街,卢某的房屋(以下称“后屋”)需通过陈某房屋中的一条内巷而与街相接。卢某家一直通过这条内巷向外通行,水电、电视信号及其他日常事务也都以37号的名义来报装和管理。2006年,陈某以卢某将房屋出租,影响其生活为由,锁上内巷大门,并将靠近后屋一侧的内巷门槛上加砌了一道约半米高的墙,将门堵塞。陈某还拆掉了后屋门牌,导致水电部门无法通知正常交费,致使后屋多次断水断电。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侵犯了卢某的相邻权,于是判决陈某将内巷加砌的墙拆除。判决生效后,陈某拒绝履行,并在通道上加装了道铁门。
法院拆墙促成买卖
6月27日上午,东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段勇率领执行干警到达陈某的住处,进行现场执行。经初轮说服无效,法院强制拆除了内巷大门和高墙。考虑到双方以后还要相邻生活,法院再次对双方进行了说服,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卢某将后屋以5万元价格卖给陈某,两人握手言和。
6月27日下午6时,2008年东莞市人民法院为期两天的夏季执行大行动结束。据统计,该次行动执行局和各人民法庭共执行案件164宗,涉案标的1576.6万元,执行到位标的465.5万元,查封财产价值543.6万元,罚款54.3万元,拘留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