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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斤缺两索赔有门
作者:不详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07-11-17 阅读次数:
 平时您买水果、买菜有没有遭遇过短斤少两?今后,称重前应去除包装物(必要的内包装除外)。昨日,记者获悉,《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近日公布,经营者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包装物作为商品进行计量并销售。当消费者发现商品量、服务量短缺,经营者应补足短缺量或者补偿损失。

  市民摊贩打一枪换一处

  “平时买水果没有少挨缺斤少两,每次发现少了,我就不会再去光顾那个老板了。”市民罗小姐称,以前多在路边的小摊上买水果但是遭遇缺斤少两的时候不少,现在她更多地到超市或者水果店去购买水果。但是她听说超市的电子秤也能做手脚。罗小姐对此很无奈。而常平第一肉菜市场的一名水果摊老板称,自己有固定的摊点熟客多不会在称上做手脚,不像一些打一枪换一处地方的摊贩。“他们常会用七两称或者八两称。”

  规范商家负责补偿损失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该规范规定,经营者分装、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当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不采购、不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销售散装商品应当遵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定量包装商品或者散装商品的短缺量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允许值范围内。

  另外,经营者销售商品,称重前应当去除包装物(必要的内包装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包装物作为商品进行计量并销售。当消费者发现商品量、服务量短缺,经营者应补足短缺量或者补偿损失。“包装物不能算在商品重量之中,这也减轻了我们消费者的一些负担。”市民张小姐称,自己经常去集贸市场买东西,经常碰到拿厚纸盒包装的商品,这个公告公布之后,将会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一定益处。

  律师消费者权益明确了

  “这个‘规范’的出台,具有具体可操作性。”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云称,之前并没有如此明确规定,只是模糊地称要诚实经营,没有具体到包装物等。“今后,消费者将可以非常明确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了具体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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